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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海绵城市

媒体:原创  作者:中森国际办公室 2017/3/20 15:40:13

海绵城市简介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一、相关概念

1.地表径流:大气降水落到地面后,一部分蒸发变成水蒸汽返回大气,一部分下渗到土壤成为地下水,其余的水沿着斜坡形成漫流,通过冲沟溪涧,注入河流,汇入海洋。这种水流称为地表径流。

 

2.径流系数:一定汇水面积内总径流量(毫米)与降水量(毫米)的比值,径流系数说明在降水量中有多少水变成了径流,它综合反映了流域内自然地理要素对径流的影响。也是市政工程雨水排放系统设计的重要依据。

3.降雨重现期:指某量级的洪水平均多少年出现一次,俗称“N年一遇”。百年一遇洪水,表示当地发生这一量级洪水的概率为1%。

一般排水管道在计算管径时首先要确定降水重现期,我市道路排水管道一般重现期选2年。近年来标准有所提高,如二环西路、二环西路南延排水管道雨水重现期按照要求提高至P=3年,径流系数取0.7。

4.低影响开发(LID):简单的讲,就是开发后与开发前水文条件基本相同。开发前有多少雨水形成径流排入河道,开发后也应有多少雨水形成径流排走,而不显著增加。

 

 

1990年美国率先提出,2005年在中国有关资料上首次出现,2013年12月份,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做出重要指示后,各地各部门加大贯彻力度,并且写入了建设领域的相关制度、规范。

低影响开发规划控制目标一般包括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径流总量控制一般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控制目标。理想状态下,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开发建设后径流排放量接近开发建设前自然地貌时的径流排放量为标准。一般情况下,绿地(如开发前的济南南部山区)的年径流总量外排率为15%至20%(相当于年雨量径流系数为0.15至0.20),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实践经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最佳为80%至85%。这一目标主要是通过控制频率较高的中、小降雨事件来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为一一对应关系,以济南为例,当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0%至85%,对应设计降雨量为33.5mm、41.3mm。

二、领域大事记

1.习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在2013年12月12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讲到:“为什么这么多城市缺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水泥地太多,把能够涵养水源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给占用了,切断了自然的水循环,雨水来了,只能当做污水排走,地下水越抽越少。解决城市缺水问题,必须顺应自然。比如,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2.住建部出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以北京建筑大学为主编单位,经过进2年的调研、起草,2014年10月,住建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这意味着今后我国城镇排水防涝系统的建设将不再以“修大管子”为主,把雨水从包袱变成解渴财富,建设理念将发生彻底转变。

3.财政部出台<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原文如下:

一、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注: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原则。)

二、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应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试点城市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另行印发。

三、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四、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五、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谋划,组织有关城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以上是《通知》全文。目前共有包括济南在内的34各城市进行了申报,预计4月份初选9个城市参加答辩,最终选取6至7个城市作为试点,中央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三、建设海绵城市需要做的转变

1.理念上要转变:在认识上,要将雨水从一个包袱转变为一种资源。目前我国99%的城市都是快排模式,雨水落到硬化地面只能从管道里集中快排。强降雨一来就感觉修多大的管道都不够用,而且许多严重缺水的城市就这么让70%的雨水白白流失了。下一步城市排涝抗旱的思路必须调整,把雨水这个包袱变成城市解渴的财富。

 

2.雨水处理方式要调整。以往处理方式非常单一,处处是硬化路面。每逢大雨,主要依靠管渠、泵站等“灰色”设施来排水,以“快速排除”和“末端集中”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海绵城市,强调优先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来组织排水,从源头做起,以“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从而由以往的单一“排”,转变为“收、蓄、渗、净、用、排”。

3.专业上强调合作、联动。以往在雨水防洪除涝等处理方面主要是市政公用部门的职责;建设海绵城市必须要由多专业、多部门配合联动,涉及规划、国土、水利、园林、林业、市政公用等诸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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